任务三 蓝字发票开具
任务描述
丰森木业主要从事木地板制造和销售。近期,发生多笔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地板销售业务。办税员高询在开具过程中,发生工作失误,将发票票种开具错误,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面对复杂的税务政策和增值税发票开具规范,企业为准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有发票有什么种类?
2.开具蓝字发票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3.数电票试行后,蓝字发票开具有哪些变化?
4.在开具蓝字发票时,需要注意哪些税务合规问题?
5.蓝字发票开具在税务稽查中有哪些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对企业发生经济业务的记录,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数电发票的试行使得发票开具更加便捷高效,但也要求企业更加严格地遵循规范。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内容。
任务准备
发票票种
你是否曾经好奇,为什么我们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发票?从最早的纸质发票到如今的电子发票,发票的种类和形式不断演变。每一种发票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场景和开具要求,其背后是税务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税务政策的变化。那么,数电票推行后,发票种类又有哪些变化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部分内容。
数电票推行后,发票种类按照常用发票开具的平台不同可以简单分为以下几种:
税控开票系统
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开具数电蓝字发票和数电纸质发票。这两种发票又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却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或者在审核发票时,发现某些发票票种不符合规定,导致后续的税务处理变得复杂?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使用
在日常的财税工作中,发票的使用一直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环节。特别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何正确开具和使用发票,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使用究竟有哪些讲究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般情况下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持续推进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改革,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栏次填写“1%”字样。
发票开具时间
在深入探讨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使用规则后,我们了解到发票的正确开具对于税务合规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然而,发票的开具不仅仅是使用何种类型发票那么简单,其开具的时间点也是财税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在实际工作中,因存在多种销售方式,其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
常见特定业务开票
为什么有些行业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填写那么多特定的信息?为什么特定业务需要特别的开票规定?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与税务管理的精细化和行业的特殊性息息相关。
为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等特定业务。
特定业务在开具发票时除了完善票面基础信息,还需要填写相关特定信息。
差额征税开票
在了解了特定业务开票的必要性和要求后,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业务类型在发票开具时需要遵循特定规定。同样,差额征税作为一种特殊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也需要在开票时进行特定处理。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及其适用情形。
差额征税是指以差额作为销售额,确认缴纳增值税,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选择差额征税时,有两种开票方式分别为差额开票和全额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的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具体适用的情形如下:
1.经纪代理服务;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本金;
3.旅游服务;
4.劳务派遣服务;
5.安保服务;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公益特服号接受捐款;
8.签证代理服务;
9.代理进口;
10.境外单位考试费;
11.金融商品转让;
12.机票代理服务;
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但没有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具体适用的情形如下: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建筑服务劳务分包;
3.一般计税房地产销售;
4.融资租赁服务;
5.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租金;
6.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
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航空运输代理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9.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10.航空运输销售额;
1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其他开票的特殊情形
在财税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混合销售、视同销售以及各种折扣的税务处理问题?这些看似复杂的概念,其实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法。
混合销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由此可以看出,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且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两点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为混合销售常见的几种类型:
混合销售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应按主业税率在同一份发票上开具。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视同销售行为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下列几种情况:
(1)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内部自产自用性质,不开具发票;
(2)视同销售货物若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则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委托代销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对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根据其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4)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类似增值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视纳税人情况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或者需要开具发票但实际上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形,只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都需要进行填报。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时,因购买方购买数量较多等原因,而按照一定折扣比例(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优惠价格进行销售。因为折扣是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同时发生,若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提销项税。
现金折扣,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购买方的折扣优惠。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一般规定购买方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所以,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之后,实质上是一种企业为了尽快收款而发生的融资性质的财务费用,折扣额相当于为收款而支付的利息。因此,现金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抵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后,由于货物或行为品种、质量等本身的原因而给予付款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虽然都是发生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之后,但实质上销售折让会使原销售总额减少,所以销售折让要冲减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销售额确认
在深入了解发票开具的各种规则和特殊情形后,我们认识到发票开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除了这些规定,在开票中纳税人还要重点关注销售额的确认。销售额的确认不仅关乎企业收入的准确反映,更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基础。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销售额确认的相关知识。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由于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增值税(以下简称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凡随同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当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值税(以下简称含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纳税人有多种销售方式选择。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对以下几种销售方式分别作出了规定。
-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需要解释的是:
(1)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支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应税销售行为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2)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增值税而言,销售折让其实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因为劳动成果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应税销售行为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应税销售行为的品种和质量引起的销售额减少,因此,销售折让应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3)折扣销售仅限于应税销售行为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应税销售行为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如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规定核算购进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是,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的,在包装物租金收取时就应该考虑销项税额的征纳问题。
- 直销企业的税务处理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 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纳税人按照上述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text{组成计税价格} = \text{成本} \times (1 + \text{成本利润率}) \)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
销售业务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行业洞察:数电票助力企业新发展
相较于传统纸质发票,数电票的优势十分明显,“一站式”服务更加便捷,仅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网上申请、开具、交付、查验及勾选等操作;运输传递更有效率,数电票实现了“即开即收”;数电票更加安全可靠,数电的传输、存储都是通过加密技术处理,对任何篡改都能及时发现,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收到假发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数电票还有以下优点:
1.业务环节降本增效
当我们回顾数电票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数电票或电子发票的应用是与企业经营需求休戚相关的。从最早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采用电子普票开始,到5年后的深圳区块链发票,电子发票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征管手段,也是为消费场景提供了一种可信、低廉的交易证明。这种证明减轻了消费者的顾虑,也减少了商家的交易成本,变相为企业打造了业务的护城河。以京东为例,在2016~2017年间,京东每张纸质发票综合成本约0.3元,包括纸张、打印、耗材、人工、存储等等。时年,京东开具电子发票累计约10亿张,节省综合成本近3亿元。而其客户也大幅提高了满意度。
2.挖掘商业潜力
除去在业务环节直接的降本增效作用,数电票在商业上也有着极大的潜力。比如,基于对发票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企业借助数字技术可以实现对客户的精准画像。企业与客户的历史交易信息都在销项发票中得到完整记录,考虑到部分企业搭建全域CRM的成本较大,企业可以利用存量发票数据,建立客户行为数据库。从客户维度出发,分析客户的购买频次、购买产品种类、历史购买数量、购买单价等信息,总结优质客户群特征,并对关键目标客户进行精准定位;另一方面可以将发票中记录的交易信息与企业内外部其他数据进行关联,例如将过往发票包含的历次采购信息和对应的收款流水数据联动起来,分析客户的付款周期,进而挖掘出数据中蕴含的客户的行为模式及信用特征,捕捉历史交易行为和信用表现的相关性,为客户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提供数据基础。
任务实施
任务背景
2025年3月,丰森木业发生一系列销售业务,典型业务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业务1:3月2日,向客户南江福瑞酒店有限公司预售实木鱼骨拼地板、卧室橱柜和杉木门一批,当日未发货并收到30%预付货款。3月22日,将本月2日预售的实木鱼骨地板、卧室橱柜和杉木门向南江福瑞酒店有限公司交货,并于当日收到剩余70%尾款。
业务2:3月12日,向北江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实木自由拼地板一批并给予1%商业折扣。当日交付部分货物且未收款。3月23日,向北江大华置业交付剩余货物并收到全部货款。
业务3:3月21日,向西城万华家具有限公司销售客厅橱柜一批并承担货物配送服务,运费由万华家具承担。货物当天发出并运达,对方验收无异议后支付货款及运费。
业务4:3月25日,为西城万华家具有限公司转移仓库提供运输服务,于当日运输完毕并收到合同约定运费。
任务要求
(1)按照经济业务顺序依次开具发票。
(2)含税与不含税金额的换算,除特殊要求外均使用开票页面含税/不含税开关进行。
任务分析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蓝字数电发票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判断开票时间: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开票时间,具体开票时间可以查看业务合同中相关规定或开票申请单记录信息,两者不一致时,需业务部门确认后重新提交资料再开具。
业务提示
业务1、业务2、业务3和业务4均签订业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票时间”,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执行合同签订要求。
(2)判断发票类型:除税法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需根据企业需求和特定业务要求选择发票类型。
业务提示
1.业务1、业务2、业务3和业务4均签订业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票类型”,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执行合同签订要求。
2.业务4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属于特定业务,需要特定业务下的“货物运输服务”。
(3)完善票面信息:主要包括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税率/征收率)、特定信息、备注信息和经办人信息。
业务提示
1.业务2涉及商业折扣,需要按照折扣方式,调整金额。
2.当前企业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业务3符合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货物项目选择项目名称、税率。
3.业务4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属于特定业务,需要填写特定业务信息“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任务操作
(1)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开票业务】 -【蓝字发票开具】
(2)点击【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择“票类”“特定业务”“差额征税”“减按征税”相关信息,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
操作提示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切换至票样视图”切换视图方式进行填写。
(3)依次填写【开票时间】-【购买方信息】-【开票信息】,若选择特定业务,需填写【特定信息】。
操作提示
1.若购买方信息未提前进行信息维护,可以开票时手动录入。
2.若购买方为个人,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选项。
3.涉及商业折扣,需勾选对应开票信息行,点击【添加折扣】进行“折扣方式”“折扣金额/比例”填写。
4.涉及到含税/不含税换算,通过【不含税】进行调整。 5.开票信息会显示当前票类及其他标识信息,若调整发票类型,点击【重选发票类型】进行操作。
(4)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发票开具】,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后,信息会同步到【最近开票】。
操作提示
1.可通过【发票填开】-【发票草稿】 再次检查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2.可【最近开票】查看开具成功的开票信息,点击【预览】显示票样及发票全部信息。
任务拓展
2023年,丰森木业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业务1:2025年03月11日,如期收到上月向西城万华家具有限公司销售实木鱼骨拼地板的货款。货物上月已发出。
业务2:2025年03月20日,向华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一项涂漆专利技术,于当日收到专利技术转让款项。
业务3:2025年03月27日,为润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地板安装服务。双方约定安装工作验收合格的当天支付服务款项。
业务4:2025年03月28日,向宁江中百商贸有限公司出租闲置仓库一间,租期三年。当天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1年期的含税租金。
业务5:2025年03月30日,向通达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一部使用过的包装流水线设备,于当日收到设备销售款。购置该设备时,丰森木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直未抵扣进项税额。
操作视频
蓝字发票开具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