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企业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江丰森木业有限公司(简称丰森木业)
纳税人识别号:91000200264574351W
法人名称:高盛林
办税员(经办人):高询
办税员电话:18653689868
办税员身份证号:370513199804154125(有效期止2028-11-16)
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江税务局
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24725025365268125665
注册地址及电话:宁江市高新区海康路88号0101-74010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4|木地板制造)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地板、木线条、木家具、木制品、胶合板、多层板、细木工板、贴面板、木制工艺品;木制品安装;运输服务;安装服务;股票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纳税信用等级:A
公司总部设在宁江市,在全国各地市成立多家门店,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由总部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企业2017年3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初在岗人员58人,包含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2人,第一季度末在岗人员56人。
本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不属于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企业财税信息
(1)企业适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新的金融工具、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2)企业销售行为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情形的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企业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2015年版。
(4)当月取得的发票且明确用途的于当月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已取得发票但未明确用途不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取得的物品如果明确以后不能转为生产经营用的,在发票勾选确认时选择认证不抵扣方式,其他情况均选择认证抵扣方式。
(5)企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6)若企业存在混合销售业务,则开具发票时需在同一行次进行开具。
(7)企业所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季度按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截止上年末,以前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大于零,不存在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职工教育经费 、公益性捐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且截止本年度上月末各月会计利润总额均大于零,无欠缴及多缴所得税情况。不考虑汇缴工作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8)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及建筑物20年,生产设备10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办公生产用具5年。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月折旧率保留4位小数(采用小数点的形式)。其中购置汽车的入账成本包括印花税、牌照费用、车辆购置税,购置房屋的入账成本包括印花税、契税。
(9)截止上月不存在欠缴税款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的情况。
(10)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一次性加速折旧,以前年度没有固定资产享受过一次性加速折旧。
(11)根据以往经验,产品预计退货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