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核算与预缴申报
任务描述
丰森木业今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相较去年有了显著增长,在此期间,企业还取得了国债利息收入以及技术转让收入,面对即将到来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财务团队对这些收入是否应该计入应税所得产生了分歧。如何准确区分收入的性质?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需要解答以下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2.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如何通过预缴申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财务健康。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优化税收筹划、减少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至关重要。
任务准备
“企业所得税”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它是如何诞生的?它又是如何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的?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通过对企业利润征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所得税逐渐成为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那么,企业所得税具体是针对哪些人征收?对不同的纳税人而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何不同?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一下,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呢?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个国家的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都在本国负有纳税义务,一般称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只就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一般称有限纳税义务。根据国际上税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是法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深度。对企业所得税而言,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的所得类型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 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定为25%,既考虑了我国财政承受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
- 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试想一下,如果企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0或者负数,这是正常的吗?导致应纳税额是0或者负数的原因是什么?或许我们可以从下面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中得到一些启发。
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减免税额} - \text{抵免税额}\)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收入总额} - \text{不征税收入} - \text{免税收入} - \text{各项扣除金额} - \text{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会计利润总额加上或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会计利润总额} \pm \text{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法规定范围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想象你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某某公司的分公司,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因为是刚刚成立,截止到当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实现的利润为0。当前情况下,你是否需要办理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你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时适用哪种税款征收方式?
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款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其中,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能够正确核算应交税费、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其计税依据为账簿记录的数据;核定征收适用于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表单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其计税根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核算的利润总额为根底,加减纳税调整后得出的。这个纳税调整的过程,需要通过填报相关的表单来完成。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填写的表格有:
(一)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如果企业没有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及分支机构纳税的情况,只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其他表保存即可。
(二)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如果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除了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外,还需要填写《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该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相信你一定听说过“零申报”,其实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零申报”并不罕见。比如一些企业由于符合国家的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其应税收入在扣除免税收入或享受税收优惠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需要进行零申报。接下来,我们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主表的报表项目出发,了解一下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以及如何享受这些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报表项目,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text{应纳所得税额} = \text{实际利润} \times \text{所得税税率}\)
其中,
\(\text{实际利润} = \text{利润总额} + \text{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text{不征税收入} - \text{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 \text{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 \text{所得减免} - \text{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text{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text{应纳所得税额} - \text{减免所得税额} - \text{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text{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资产加速折旧
- 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规定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思考一下,为什么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建筑物呢?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 免税收入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则要征税。
- 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其中,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4号)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减免
所得减免,以项目的收入减去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并经过纳税调整,核算出单个项目所得,再对每个项目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减免。所以,所得减免是项目所得优惠,减免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常见的所得所得减免优惠项目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以技术转让项目为例: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中所称技术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 \text{技术转让所得} = \text{技术转让收入} - \text{技术转让成本} - \text{相关税费} \)
1.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选择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来实现,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减免所得税额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text{季度平均值} = \frac{\text{季初值} + \text{季末值}}{2}\)
\(\text{全年季度平均值} = \frac{\sum_{i=1}^{4} \text{第}i\text{季度平均值}}{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行业洞察:税务放管服改革带给企业的便利与风险
近年来,在税务管理领域听到最多的一个词语就是:放管服改革。从上至下,各级税务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很多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将很多前置审批改为备案制,很多备案直接以申报表代替备案,以资料报送备案改为资料“留存备查”等。
在税务放管服改革后,税务部门被大力放权,不能也不准过多地干预企业,下放了很多审批、审核或备案环节,交由企业自行判断决定。企业获得了更多自主权,但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要求却是大大提高。
第一,税务审批或审核环节减少,由企业自主判断是否具有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是否具有自主判断的能力,以及判断结果是否正确,其后果都由企业自主承担。没有了税务审批,便利与风险共存,切实需要企业提高应对之法,以便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尽量减少风险。
第二,税务备案资料报送环节的减少,意味着企业资料审核和资料保管等工作的增加。企业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保存好相关资料,造成相关资料遗失、毁损或者不全,都有可能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中国会计准则与世界会计准则越来越趋同,税务与会计的差异也就越来越多,出现税务风险的概率增加,财税人员需要不断深入地去学习新的财税知识才能应对财税政策的不断变化带来的税务风险。
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是指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在“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行次填报。
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所得税的应交、实际上缴和退补等情况。本账户的贷方反映应交和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借方反映实际上缴和补交的企业所得税;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对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计提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任务实施
任务背景
2025年4月10日,丰森木业公司要进行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1-3月相关业务说明如下:
业务1:3月10日,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7760元。
业务2:3月15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现金。
业务3:3月25日,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定制的橱柜10套。
业务4:3月20日,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属于一般技术转让项目。该专利技术已经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业务5:1月至3月,企业新购进一批用于产品生产的设备、器具及运输工具。
任务要求
1.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准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2.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财务报表报送。
任务分析
1.确定申报所属期: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公司按季进行所得税预缴,本期要预缴申报的是2025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因此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预缴申报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之前。
2.判断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需要填报的表单: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申报时需要填写的表单有:《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公司属于一般企业,没有分支机构,不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丰森木业公司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季度按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发生的固定资产购进业务,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需要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3.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填报: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其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为必填项。附表事项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特定事项时进行填报。
业务提示
企业2025年第1季度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现金,属于可以全额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应列示在“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事项对应的金额栏。
企业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的定制橱柜,因为没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不符合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的条件,不应列示。
4.判断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按照实际利润预缴,无需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大部分优惠事项在预缴环节即可享受。
业务提示
业务1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4符合条件的一般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业务5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任务操作
1.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财务报表报送】-【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季报)】
操作提示
利润表保存后,收入、成本相关数据会自动同步至《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财务报表报送完成以后,如需修改,点击【更正申报】-【财务报表更正】,进入财务报表更正页面查询出需要更正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申报】。
2.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填写《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并保存
操作提示
本表相关数据会自动同步至《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3.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保存
4.依次将所有报表保存,点击【申报】
操作提示
需要先完成财务报表的报送,才能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申报完成以后,如需修改,点击【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在申报表更正页面查询出需要更正的申报表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申报】。
任务拓展
若丰森木业公司第一季度发生发生一项新产品研发费用547603元(费用化支出),请问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操作视频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核算与预缴申报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