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增值税计算与填报
任务描述
丰森木业近期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时,遭遇了税务预警系统发出的异常提示。预警信息指出,公司的进项税额申报存在异常波动,且部分进项税额的申报资料与发票信息存在不符。财务部在深入分析后发现,部分扣税凭证进行税额计算出现错误,导致了申报异常。面对税务预警与监管的压力,财务部意识到必须加强进项税额的管理,准确把握以下相关问题:
1.如何合理区分购进项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2.在购进项目用途改变或兼用于可抵扣项目和非可抵扣项目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出的具体填报要求是什么?
针对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的增值税计算与填报,需关注进项税额的合规抵扣、用途改变后的进项税额调整,以及加计抵减政策的应用。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同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具体填报要求,以降低纳税成本和规避涉税风险。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内容。
任务准备
进项税额的计算
在我们日常的财税工作中,进项税额的计算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你知道吗?进项税额的计算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税法的变迁,就像是历史的见证者,每一次税法的调整,都是经济发展的缩影,是国家政策导向的体现。
比如,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额计算,这个看似不起眼的规定,背后却是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现,它鼓励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后的进项税额计算,更是体现了税法对企业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至于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它则体现了税法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考量,让税收更加贴近生活,更加人性化。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进项税额的计算,看看它们背后的奥秘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相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他计算抵扣情形
(1)\(\text{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frac{\text{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 \times 5\%\)
(2)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再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text{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frac{\text{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 \text{适用税率})} \times \text{适用税率}\)
(3)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text{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frac{\text{票价} + \text{燃油附加费}}{(1 + 9\%)} \times 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text{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frac{\text{票面金额}}{(1 + 9\%)} \times 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text{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frac{\text{票面金额}}{(1 + 3\%)} \times 3\%\)
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在深入探讨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与特殊情况的处理之后,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能会因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用途改变,而需要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扣减。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增值税制度的灵活性,也反映了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的考量。接下来,我们将聚焦于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行学习。
当期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改增通知》的规定,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应按规定方法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所称的“当期”,是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上述不得抵扣情形的纳税期,因此,纳税人扣减进项税额无须追溯到这些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的原纳税期。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text{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text{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times \frac{\text{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text{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text{当期全部销售额}}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是因为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税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税转出产生差异,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调整。
2.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text{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text{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times \text{不动产净值率}\)
\(\text{不动产净值率} = \left( \frac{\text{不动产净值}}{\text{不动产原值}} \right) \times 100\%\)
3.除前述1、2以外的其他情形,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的计算公式为:
\(\text{实际成本} = \text{进价} + \text{运费} + \text{保险费} + \text{其他有关费用}\)
上述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如果属于进口货物是完全适用的;如果是国内购进的货物,主要包括进价和运费两大部分。
4.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text{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frac{\text{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 \text{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times \text{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加计抵减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税收政策也逐渐演变得更加复杂和精细,以适应不同产业的需求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比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出现,就是为了鼓励特定行业的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呢?简单来说,就是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在原有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再额外加计一定比例进行抵减。接下来,我们将学习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规定。
-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这些规定可能有些复杂,但其实它的初衷非常简单: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在特定领域的投入和发展。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原计入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原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原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相关填报的表单
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填写购进业务资料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地计算和申报其可抵扣税额。为什么会有不同的附列资料?其实,它们是为了细化和核实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和税额抵减情况,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比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它就像是一个明细账,记录了纳税人所有的进项税额,包括那些可以抵扣的和不能抵扣的,以及为什么不能抵扣的理由。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则像是一个减法题,它让纳税人可以申报那些因为特定原因而产生的税额抵减,比如加计抵减情况,或者是预缴的增值税。具体相关申报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表用于反映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转出情况。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分为税额抵减情况和加计抵减情况两个部分。
“税额抵减情况”分别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发生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加计抵减情况”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职通职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合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合计为什么不包含第9栏和第10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填写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一栏,把抵扣的税额填进去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没有变化,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符合条件允许抵扣的填写在哪个项目里。
其实,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第10栏的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统计之用,并不参与计算。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其数据并不会进入汇总项目。
所以第9、10栏都是统计栏次,只需要统计当期抵扣的购进不动产和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金额就行了。
而实际要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和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凭证分别填写到其他不同的栏次。比如:专票填到专票栏次,旅客运输服务其他凭证填到8b栏次。
任务实施
任务背景
2025年3月,丰森木业发生一系列购进业务,已完成抵扣统计确认。具体数据资料详情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进项勾选抵扣汇总
其他业务
业务1:3月30日,公司销售员报销差旅费。
业务2:公司周年庆领用上月购进的茶具套装。
任务要求
1.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当期进项税额计算
2.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保存
说明:
当期勾选抵扣相关数据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
如需进行价税分离计算,请先计算税额(保留两位小数),倒挤不含税销售金额。
任务分析
一般纳税人填写进项业务情况时,主要包括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抵减项目。
1.确定申报所属期:分析经济业务发生时间,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相关规定进行准时、准确记录进项税额并纳税申报。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按月进行纳税申报,销售业务发生在2025年3月,2025年4月15日进行申报的所属期为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2.判断填报表单:通常情况下,企业购进业务数据填报会涉及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和抵减项目。主要涉及的附表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不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情形、未发生税额抵减业务情形,无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3.确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申报表项目栏次数据:本表主要包括“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其他”四部分组成。已勾选抵扣认证数据可通过【税务数字账务】查询【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数据,根据不同进项抵扣类型依次填列;计算抵扣和进项转出数据可通过原始凭证查找具体数据计算填列。
业务提示
业务1销售部员工报销差旅费中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均符合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抵扣凭证,可抵扣金额仅为身份信息为公司员工宋明江的相关费用。
业务2公司周年庆领用上月购进的茶具套装,不属于可抵扣情形,因上月购进发票已勾选确认,需进行进项转出。进项转出税额需根据项目转出的数量、成本、税率进行计算。
任务操作
1.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税费申报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时期】-【下一步】
3.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四、其他”“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并保存
操作提示
本表中第10栏包括可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旅客运输服务其他凭证两部分数据。
任务拓展
若本业务中丰森木业公司周年庆领用上月购进的8套茶具套装,进项税额转出额应该是多少呢?
操作视频
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增值税填报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