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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增值税计算与填报

任务描述

丰森木业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人员在处理运输服务和安装服务的增值税销项计算时,由于存在对不同服务的政策不清晰、计税方法区分不清等问题,经常使得部分收入未正确申报,发生申报数据与业务实质存在差别等问题,使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为做好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申报,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1.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有哪些减免税优惠政策?

3.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有哪些关键点需要注意?

严谨核实每笔销售收入的计算依据、税率适用以及对应销项税额的核算,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熟悉增值税减免政策并准确填写申报表,对于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内容。

任务准备

增值税计税方法

你是否曾经想过,为什么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会有不同的计税方法?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仅是税法条文的规定,更是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智慧的结晶。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最早起源于法国,后来逐渐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它的核心理念是对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而不是对总额征税。这种设计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还能更好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

在增值税刚刚引入的时候,只有一种计税方法,那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一般计税方法”。这种方法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这种方法,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小规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他们的业务规模较小,财务管理相对简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显得过于复杂和繁琐。于是,简易计税方法应运而生。这种方法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那么,什么时候我们会用到这些计税方法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具体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项税额计算

在了解了增值税的两种主要计税方法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增值税计算中的关键环节之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和财务管理策略。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text{销项税额} = \text{销售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优惠

你是否曾经思考过,为什么企业需要了解和使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究竟能为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你是否遇到过因为不了解或未正确应用优惠政策而错失减税机会的情况,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款?

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仅是法律条文中的一部分,更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减轻税负、提高利润的重要工具。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支出,从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中去。

那么,具体来说,如何才能正确地使用这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呢?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和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如何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营改增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 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但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确认纳税义务?或者是面对不同的销售方式,不知道该如何确定纳税时间?再或者是企业在不同地区有多个分支机构,不知道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些问题看似复杂,但其实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法。了解和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这些规定,不仅能帮助我们准确地进行税费核算,还能避免因申报错误而导致的罚款和滞纳金。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和实际应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 1.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的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销售行为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2.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由于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规定了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个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相关填报的表单

销售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每一笔交易都需要精确记录和申报。你可能会问自己:为什么销售业务需要填写这么多不同的增值税申报表?这些表格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简单来说,首先你需要把所有的销售数据汇总起来,清楚地展示给税务机关,税务局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销售情况。如果销售收入有些符合差额扣除项目的和优惠政策的,就需要单独记录,税务局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可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差额扣税项目和减免税的条件,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具体相关申报表填报要求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表反映纳税人销售收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情况以及销项税额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和服务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本表由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反映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情况。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职通职场:不征税发票需要申报吗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发票需要申报吗?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进出口代理企业,进口设备后向科研机构开具了100万的不征税货款发票,同时开具了4万元的经纪代理费发票,开票后收到104万的款项,A公司到货款后直接支付给国外供应商(注:这里不考虑对外支付的汇差,如由汇差有委托方也就是科研机构承担)。

但是对于不征税收入,我们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本案例中,A公司开具了一张100万的不征税发票,同时开具了一张4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在填写申报表时候,只需要申报填写4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开了发票不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比对能通过吗?《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具体比对规则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也不用担心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任务实施

任务背景

2025年3月,丰森木业发生一系列销售业务: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商品定价表

开票数据

未开票业务如下

业务1:3月21日,公司无偿赠送地板系列产品和橱柜系列产品用于销售部优秀员工新房装修。

业务2:3月21日,向江城装饰公司销售橱柜系列产品和木质工艺品摆件。

业务3:3月30日,将公司总店的一批橱柜移至新开门店进行销售。

业务4:3月30日,将一批木制工艺品摆件赠送给新客户。

任务要求

1.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2.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保存

说明:

1.已开票业务的相关数据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

2.如需进行价税分离计算,请先计算税额(保留两位小数),倒挤不含税销售金额。

任务分析

一般纳税人填写销售情况时,主要包括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以及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差额扣除项目和减免税项目。

1.确定申报所属期:分析经济业务发生时间,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相关规定进行准时、准确记录销项税额并纳税申报。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按月进行纳税申报,销售业务发生在2025年3月,2025年4月15日进行申报的所属期为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2.判断填报表单:通常情况下,企业销售业务数据填报会涉及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以及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差额扣除项目和减免税项目。主要涉及的附表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业务提示

3月20日给华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免税增值税发票,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

3月30日给通达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购置该设备时,丰森木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直未抵扣进项税额。符合3%减按2%规定,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

3.确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申报表项目栏次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可通过【税务数字账务】查询本期已开票数据,根据不同征税项目依次填列;未开票数据可通过原始凭证查找具体数据计算填列。

业务提示

3月30日给通达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符合3%减按2%规定。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开票信息的金额和税额。1%的抵减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栏次。

判断未开票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其中业务1自产货物无偿赠送职工、业务4外购货物赠送客户,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业务3门店间货物移送不符合“用于销售”实质行为,均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未开票业务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属于当期。业务2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需要承担纳税义务。

确定未开票业务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核定销售额,分期收款方式按照当期收取货款确定销售额。

4.确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申报表项目栏次数据:本表的数据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数据相关联。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当期未发生涉及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业务情形。

5.确定《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项目栏次数据:涉及到减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需要填写本表。

业务提示

3月20日给华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免税增值税发票,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3月30日给通达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符合3%减按2%规定。1%的抵减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任务操作

实训地址

1.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时期】-【下一步】

3.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保存,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并保存

操作提示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相关数据会自动同步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1列。若本期涉及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3列至第6列。

4.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保存

操作提示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时,需注意政策适用时间,选择最新的适用政策。

任务拓展

2025年7月,泾北优美家电设备有限公司转让股票。请针对本业务完成相关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和保存。

操作视频

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增值税填报操作视频